今日默想馬太福音12:50:「凡是遵行我天父旨意的,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心裡得了啟迪。家的意義不在乎有沒有父母和弟兄姊妹,雖然沒有這些成員就不可能有家的存在。我的意思是,最關鍵的是成員是否遵行父親的心意。若果不是,家就不成家,各人任意而行的話,大家怎能成為合一的身體呢?
同樣地,團契若然要成為一個家,它的成員必須有願意遵行天父旨意的心,不單領受不變的旨意(例如追求聖潔和好憐憫﹑行公義等),更在生活上實踐出來,比方說,大家一同領受現在應該如何實踐公義。團契失去起初的凝聚力,問題多是與生活上遵行天父旨意的層面有關的。大家知道基督徒應該如何行,或許也知道自己本人應該如何行,但團契應該如何行呢?竟然沒有共識啊﹗可能一個團契出現三四派人的想法,沒法達成共識。結果,團契的中心停留在肢體關係上,無法一同實踐天父的旨意。團契作為社交組織,吸引力會越來越弱,因為它只能辦屬靈活動,不可能有社交組織的各種有趣活動。
世間上,最令人失去胃口的是虛有其表的宗教活動﹗
- Polly選自心香手記
2 comments:
不惜歌者苦,但傷知音稀。
根
Polly, thanks for your sharing. In faith, hope and love, the greatest of these is love. It can tell you and Ken really show love to fellowship. God will appreciate your hard work. Love can dissolve frosty heart. Stephen and I would like to come the fellowship because of God, you and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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